拿香將人燙到破相 女大生拒賠醫美費用遭起訴

高雄侯姓女大生,今年8月到旱溪媽姐廟樂成宮拜拜,因未與其他香客保持距離,致前方年約30歲楊姓女子轉身時,右臉頰碰觸侯女手中的線香,破相造成二度燒燙傷,楊女要求賠償醫美整形手術費等10多萬元,兩人和解不成,台中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侯女。

起訴書指出,20歲侯女於今年8月2日下午,獨自到樂成宮拜拜,當時她手持線香逐廳參拜,至華陀廳時,因未將線香拿高,與人群保持適當距離,致前方楊女參拜完,正準備轉身離去時,右臉頰碰觸侯女手中的線香,造成1處二度燒燙傷傷口。

楊女十分在意破相、臉上留下疤痕,要求做醫學美容除疤手術,求償逾10萬元賠償金;侯女認為被線香輕觸應不致於要做醫美手術除疤,加上她還在讀書,賠不出這麼一大筆費用,雙方和解破裂。

檢察官調解不成,偵辦後認定侯女持線香未與人群保持適當距離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侯女。

(中時)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