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歲江姓工廠作業員,因吸安引起思覺失調症造成被害妄想,懷疑同事紀男檢舉他在工廠內飲酒,持刀殺死紀男。刑事部分二審判13年徒刑,紀男家屬提附帶民事賠償,台中地院判賠人685萬元。
判決書指出,江男因吸食安非他命,引發思覺失調症影響,造成幻聽、被害妄想、及被跟蹤妄想。他懷疑紀男檢舉他於工廠內飲酒,主管並未處罰他,紀男也否認曾向經理舉報,但江男仍忿忿不平。
去年5月5日上午,江男持預藏水果刀在工廠門口等紀男上班,一見人即持刀猛力揮砍,被害人往工廠內奔跑閃避,但兩人追逐過程中,紀男右側肩胛下部、右外側胸腹部、右前臂等處被砍,造成胸腹部、肝臟大量出血,送醫急救不治。刑事部分,二審依殺人罪判13年徒刑。
由於被害人還有父母、及小學六年級女兒要扶養,被害人家屬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決江男應給付被害人685萬元,扣除中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已補償被害人家屬185萬元,江男另須給付500萬元;而中檢給付家屬的185萬元,也將向江男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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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