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偷窺集乳學生丟了工作 女老師提行政訴訟遭駁回

原任職中部一國小的王姓女老師,因質疑擔任導師班上的陳姓男學生偷窺另名女老師集乳,罰他罰站、自白寫經過,王女被認定處罰過當遭解聘,被依強制罪判拘役59天、緩刑2年確定。她提行政訴訟,抗議學校解聘她不當,台中高等政法院駁回,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2年3月間,王姓女導師班上陳姓男學生陪身體不適同學到校內保健室休息,適該校林姓女老師在保健室布簾內集乳,2名男學生好奇從布簾下方、未遮蔽處往內窺視,林姓女老師察覺,因集乳中不便起身查看,喝斥窺視者離開。

之後,林姓女老師追究偷窺者,其中1人坦承看到集乳,但陳姓男學生承認看到老師的腳與下半身,但沒看到集乳與上半身;王姓女導師為了讓陳生承認偷窺行為,當天中午午休時間,要求還未吃午餐的陳生到教室外走廊平台罰站,並持白板寫下偷窺經過。

陳生下課後又被留下重寫悔過書,但他自白內容仍寫沒看到集乳,被王姓女導師要求重寫,還說:「年滿12歲要送少年法庭,不承認會送去少年法院」、「沒有承認就送去警察局作筆錄」、「要把你媽媽圍起來罵到哭」等脅迫言詞。陳生不堪被脅迫逼問,第3次哭著寫承認目擊到老師集乳。

校方獲知後,認為王女脅迫學生,已妨害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經函送檢方偵辦後,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罪判拘役59天、緩刑2年確定;校方再依違反教師法,認定女導師體罰霸凌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嚴害侵害為由解聘她。

王女提申訴被駁回,她再提行政訴訟,認為在此事件中,校方沒給她申訴和說明機會,處罰也不符比例原則;王女強調,絕無體罰和霸凌學生,只是輔導學生過程不得法,事後也與學生和家長和解。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王女行為已不法侵害學生身心健康,她的輔導管教學生方式,已違背教育目的,為法不允許,將全案駁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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