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民進黨部韓賊認罪 輕判5月可易科

今年8月1日過境台灣,闖入民進黨中央黨部偷竊的韓籍慣竊「趙準基」,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趙落淚認罪請求速判,法官依刑法竊盜和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的非法入境罪,判趙準基4月、3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9萬元新台幣和2萬元日幣,服刑完畢後驅逐出境。本案可上訴。

「趙準基」護照上的韓文姓名「CHO JUNKI」,法官調查後,認定依韓國的翻譯,中文姓名實際上應該是曹俊基。他從到案後收押迄今,未來判決確定後,收押期間可1天扺1天刑期。

偷遍韓國和東南亞的韓籍慣竊、並被國際刑警組織列管的曹俊基,今年7月底過境台灣,8月1日清晨行竊民進黨中央黨部,得手9萬元現金及日幣2萬元,作案後隨即搭機要前往日本,但因遭國際刑警組織列管,被日本拒絕入境,8月2日晚間遣返回台,曹嫌卻在3日凌晨從桃園機場,未經我國入境許可,就偷偷翻過入境查驗台後出關逃逸。

曹俊基的27歲女友,今年8月5日飛抵台灣與他會合,投宿新北市烏來區溫泉旅館,準備接濟安排逃逸,隔天警方搜捕時,先將來不及離開的曹某女友留置,請她配合調查,後來才在烏來山區將曹逮捕歸案,曹俊基到案後坦承偷東西,辯稱不知道偷到我國執政黨的中央黨部,沒有其他的動機。

北檢偵查後認為,曹涉犯刑法竊盜和入出國移民法的未經許可入境罪,應分開處罰,依法起訴移送北院審理。曹的李姓女友,雖涉及藏匿人犯,檢察官考量她坦承犯行,且所犯為本刑3年以下輕罪,經此教訓後應不會再犯,予以職權處分不起訴。

北院審理全案,曹自始都認罪,法官與公訴檢察官協商後,諭知將全案變更為簡易程序審理。法官認為他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行為可議,且犯行後曾潛逃至日本未果,又翻越我國入境海關查驗檯後,至旅館、山區潛逃多日,行為更屬不當,惟因曹俊基在拘提到案後始終坦承犯行並顯有悔意,犯後態度尚可,所犯兩罪判決合併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

另法官認為曹俊基為韓國籍人士,為外國人,在我國犯罪而受本件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併審酌未受許可入境我國且有多次竊盜前科,顯已不適宜繼續在我國居留,依刑法規定,併予宣告應在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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