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的涼糕!57歲張姓攤販去年11月3日在桃園區南門市場擺攤賣涼糕,不滿51歲余姓婦人一連試吃了20塊涼糕後即離去,忍不住嗆:「小姐,妳是來吃午餐的喔,不要臉!」余女被講得面紅耳赤,氣得報警控告張男,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張男主動供試吃又無法控制情緒,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千元。
涼糕攤商不滿女狂試吃,罵不要臉挨告。(蔡依珍翻攝)在新北經營涼糕生意的張姓攤商,想轉戰桃園做生意,去年11月3日到南門市場擺攤販售涼糕,為了吸引顧客,擺放3盤各種口味涼糕供民眾試吃、品嘗,余姓婦人近中午時經過,見五彩繽紛的涼糕很吸睛,拿起牙籤試吃。
張男見余女一直吃,數量逼近20個,詢問她感想和購買意願,余女卻未回應,張竟脫口說出:「小姐,妳是來吃午餐的喔,不要臉!」余女聞言憤而提告,強調因為試吃不合胃口就離開,張男見她沒有回應不但提高音量說她來吃午餐,還指著她說:「大家來看,這個人試吃不買,不要臉!」讓她很難堪,憤而提告。
涼糕攤商不滿女狂試吃,罵不要臉挨告。(蔡依珍翻攝)張男否認有辱罵余女,強調她還索賠3萬元,認為她是有預謀找目標。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張男是出於自願擺放涼糕供顧客試吃,卻因余女試吃過量又不買就心生不滿,無法控制情緒出言辱罵,不可取,審酌他沒有前科,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