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的傳播妹小春(化名),控告遭同居人阿成性侵39次,但法官查出,小春與阿成同住期間,曾多次與另兩男小猴、龍紋外出過夜,最後僅認定被阿成性侵1次,二審依姦淫幼女罪判刑阿成3年2月。
檢警查出,小春與阿成在104年8月認識,並住在他家,兩人於同年10月發生性關係,兩人從104年10月10日第1次發生性關係,到11月19日凌晨最後1次,共嘿咻39次。
據《 聯合新聞網》報導,法官審理時,小春證稱她與阿成同住期間,曾跟另一名男子小猴(化名)出去玩3天住在外地,當時阿成並沒有去,另也去住過另一名男子龍紋家裡數次,加起來共5、6天。
合議庭從小春的證詞查出,她與阿成同住期間,曾多次與他人在外居住過夜數日,顯然與她對檢察官所述每天與阿成至少有一次性行為證言不符,遂認定小春與與阿成發生一次性行為,予以判刑。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