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張姓男子,前年8月間藉口要帶酒醉的酒店小姐出場休息,卻將對方載至摩鐵性侵,事後卻辯稱因答應對方要買10天全場跳票,而遭酒女挾怨報復。但被害人明顯酒精濃度超標,酒店門口監視器畫面拍到她酒醉癱軟坐輪椅模樣,法官認為張男所言為辯解之詞,依趁機性交最判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是酒店常客,因而與該名酒女熟識。前年8月6日他前往酒店消費,見對方酒醉返回休息室休息,即向幹部表示要帶她出場,張男攙扶她步出店外,直驅汽車旅館。
被害人因遭性侵而驚醒,但擔心抗拒會對自己不利,向張男佯稱身體不適,欲返回酒店拿取個人藥品,張男完事後又載她回酒店。
直到次日凌晨,被害人清醒後,由友人接送返家途中,因神情有異,經友人追問說出遭性侵,由友人陪同至醫院急診驗傷,並經醫院通報警方處理。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否認性侵,辯稱帶酒女出場完事後,對方稱身體不適,就又載她回酒店。還稱,因為他有答應要買對方10天全場,但沒有兌現,酒女為了報復才誣陷他。
但法官質疑,倘若如此,被害人應該在出場1次、張男拒絕包10天,或是等一段時間發現他未包10天才會挾怨報復;加上張男自承,在載酒女回去酒店的路程,兩人並未提及有關包10天一事,認定是他的辯解之詞。
加上被害人在案發後,經抽血檢測後,酒精濃度超過正常數十倍;監視器畫面可看出,被害人在離開酒店時全程由張男攙扶,在門口台階等待取車時,被害人一度身體大幅度歪斜無法平穩站立;返回酒店時,還是由員工以輪椅將她推入店內,在輪椅上身體呈癱軟無力,認定她酒醉遭性侵。
法官審酌,張男否認犯行,一再辯稱對方是為錢誣指,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犯後雖曾賠償被害人25萬元,但難認有悔意,判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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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