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溢血未開刀 長庚翁文能等4醫業務過失致死不起訴

謝姓男子於2013年因腦溢血被轉診到林口長庚醫院,醫師評估後認為無法開刀治療,謝某直到2016年5月因膽道阻塞併發敗血症死亡,謝母認為長庚沒有手術治療延誤黃金治療時程,控告長庚院長翁文能及陳姓等3名醫師業務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長庚醫師並沒有疏失,將翁文能在內的4名長庚醫療人員不起訴處分。

謝姓男子的母親起訴指稱,她的兒子在2013年1月初因腦溢血被送往長庚醫院急診室急救,當時吳姓急診室醫師竟沒有即時聯繫急診室的主任醫師安排手術開刀,張姓醫師沒有到場會診,僅看片子就表示不能開刀,拒絕她的請求為她的兒子開刀,甚至陳姓醫師之後連她要求再照片子都拒絕。

謝母認為,長庚的醫師們導致她的兒子延誤了腦溢血黃金治療時程,讓她的兒子病情始終無法好轉,導致她的兒子在2016年5月因膽道阻塞併發敗血症死亡,所以3名醫師及院長翁文能都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北檢根據被告的供述,及醫療文獻的佐證,發現謝姓男子當時重度昏迷,確實不宜進行手術,並非長庚醫師們的疏失,且謝姓男子是3年後才因病死亡,與長庚的醫療行為沒有因果關係,翁文能僅是長庚的院長,沒有實際參與對謝姓男子的醫療行為,且謝母也對翁徹告,所以將翁文能在內的長庚醫師全部不起訴處分。

(中時)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