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籍陳姓老翁18年前和澳門籍楊姓女子結婚,陳翁4年後中風住進安養院,楊女就飛回澳門讓陳翁自生自滅,之後14年楊女每半年才會入台一次,但卻只為了拿走陳翁10多萬元的終身俸,錢只要到手就又搭機出境,法院審理後認定楊女行為形同惡意遺棄,判准陳翁和她離婚。
陳姓老翁是在1990年和楊女登記結婚,楊婚後來台居住取得台灣身分證,但4年後陳中風住進安養院,楊女就飛回澳門,讓陳翁在安養院自生自滅,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楊女只有每半年除翁終身俸撥款月份時,才會來台向他要錢,一拿到現金立即出境,10多年來一直都這樣,陳翁直到自己存款快被楊女領光才訴請離婚。
許姓友人證稱,每年1月、7月陳翁退休俸發下楊女就會出現,其餘時間從沒看過她,去年初陪同陳去郵局領出10萬元現金,就知道楊女來了。5月陳膝蓋痛,原想幫他申請長照補助及有立案的安養院,可是他卻說帳戶只剩30多萬元,才知楊女另再來台領走20萬元,所以,從陳翁中風楊女不僅沒照顧也沒同住,只有會定期來拿錢走。
陳翁向法院訴請離婚後,法院調查,楊女從14年前就和陳分居,經比對陳翁郵局存簿,確認楊女在台期間陳都有大筆提款紀錄,顯見她返台數日僅為了向老公索討金錢。由於,楊女經通知均未到庭說明,法官認定,楊女沒有實際照顧中風陳翁,或是支付其生活費用,每年來台就只為拿錢,行為已明顯違背同居義務,所以,判准陳翁所請,准予2人離婚。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