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推孕婦、親子車格 佔用可罰1200元

懷孕媽媽有福了,孕婦專用車位預計下月上路。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明訂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和航空站等交通據點、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醫院、量販店、遊樂園區等場所,應保留2%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及親子停車位,最快下月上路,將有1年宣導期,若違規占用,最高可罰1200元。

交通部表示,有鑑於我國目前育兒環境仍不夠友善,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數量少且分布不均,導致育兒家長外出常遭遇不便,因此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特定場域的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位。

規定公共停車場每50個汽車停車位,應設1個專用停車位;若未滿50個,應至少保留1個專用車位,若未滿25個則不在此限。另停車位應靠近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處所,設置處也要方便辨識。

交通部指出,若未車輛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占用停車位,否則可依「停車場法」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可逕行移置違規車輛;針對罰則部分將給予1年宣導期,由相關主管機關並加強宣導。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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