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一名女高中生透過臉書認識一名24歲王姓中古車行老闆,雙方不僅交往還發生性關係,怎料完事後,王男竟以「年紀差太多」分手。半年後,女高中生竟發現自己得了外陰部尖型濕疣(俗稱菜花),偷偷就醫還是被母親發現,此事才因此曝光。
據判決書指出,前年該名高中女在臉書貼文,表示因為下大雨擔心自己打工遲到,這時王男自告奮勇開車載她上班,2人關係急速發展,3天後雙方就在王男家中發生性關係。女高中生說,做愛前對方有問要不要交往,她回說好,然後就發生性關係;不過,2人在女學生16歲生日遭王男提分手,過程僅幾天時間。
半年後,女高中生母親在整理家裡時,竟發現女兒有治療菜花的藥膏,一問之下才得知女兒與網友發生性關係,還感染性病。母親一氣之下,衝到車行找王男理論並告上警局。王男卻堅稱不知道對方只有15歲,不過一審法官翻閱雙方通訊紀錄,證明男子知道對方是學生,且敘述都非常完整、清楚,推算雙方做愛時間點,應該是在女高中生16歲生日前2天,最後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王男5個月有期徒刑。
王男不服上訴,並出示基隆醫院診斷證明書,強調自己沒有性病,女高中生得菜花與他無關,卻不能證實他與前女友發生關係的時間點不是16歲生日前2天。法官認為,女高中生多次在庭上為王男講話,強調是母親堅持提告,並無構陷、誣蔑被告之動機,反斥王男至不知悔悟、犯後態度不佳,因此維持一審原判決。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