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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吃紅燒麵竟酒測超標?女子獲判無罪定讞

宜蘭吳姓女子前年開車遭員警酒測後超標,她辯稱只吃1碗素食紅燒麵沒喝酒,且後來自行到醫院驗血也沒有酒精反應,但檢方仍將她起訴。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警方未依規定讓她先漱口,又不當拒絕她要求抽血複驗,判她無罪定讞。

檢方起訴指控,吳女在2016年12月21日下午3點多,在不詳處所喝酒後,開車於宜蘭縣羅東鎮一處汽車停車場擦撞他車,員警據報趕到現場處理,並對吳女進行酒測,她第1次吹氣儀器並無反應,她重吹一次後,儀器顯示她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9毫克。

吳女堅稱事發前只吃1碗素食紅燒麵、沒喝酒,要求抽血複驗洗刷清白,但進行酒測的員警拒絕,員警強調當時所用酒測儀器還在檢驗合格1年有效的期間內,無須再驗血;吳女當晚10點許到地檢署複訊被請回後,立刻到醫院自費驗血,確認沒酒精成分。

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酒精進入人體會藉由血液擴散到肺部,檢測呼氣酒精濃度可反映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但受測前若剛喝過含酒精的飲料,會殘留口腔干擾酒測正確性,因此酒測程序規定若有此疑慮,應讓受測者先漱口。

法官指出,當時施測員警與被吳女擦撞的車主,都證稱沒聞到吳的身上有酒氣或步履搖晃等異狀,員警還對吳女說「我也覺得很驚訝,有酒駕的話就是酒氣很重才對啊」等語,可見員警也懷疑酒測結果,但卻未讓她到醫院驗血檢測,因此判吳女無罪。

檢不服提上訴,指稱員警酒測程序沒有瑕疵,請求改判有罪;高院認為,員警未依程序規定讓吳女先漱口,又不當拒絕吳女要求抽血複驗、妨害吳女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證據的權益,因不能排除酒測儀器出現異常的可能,判吳女無罪確定。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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