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請律師只能調閱筆錄影本 大法官會議:違憲 由brazilhr撰寫發表於 2018 年 3 月 9 日2018 年 3 月 9 日 刑事審判中的被告就算沒有請律師,也可以交費後聲請閱覽全部卷證資料。刑事訴訟法33條第2項規定,未請律師的被告只能請求閱覽筆錄影本,但大法官會議認為,這樣的限制妨害被告的防禦權,宣告「部分違憲」,1年內完成修法,逾期法院可依請求交付閱覽。 (中時) 列印文章 分享此文章: 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列印 分享到 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 WhatsApp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