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楊姓男子去年飲酒後,不滿7旬李姓老翁以機車占停車位,一拳撂倒對方,造成李翁重心不穩倒地、頭部重創身亡。台南高分院依傷害致死罪,判楊7年半徒刑,還須賠李翁家人精神慰撫金共383萬元。
據判決書,案發時37歲的楊姓焊工體型彪悍,2015年凌晨酒後由妻子開車載返回家,見有一機車占據停車位,將機車移走,這時李姓老翁出面制止,雙方發生口角衝突,後來楊妻退讓將車停到別的地方,
本來作罷的楊男正要返家時,又被李翁要求將機車移回原位,一時情緒失控,轉身以右手揮擊李翁下顎,李重心不穩跌至地面,導致後硬腦膜下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等重創,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台南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楊男。
李翁遺孀與3名子女對楊男提出民事賠償,求償慰撫金及治喪費用共943萬餘元,台南地院一審判楊應賠償李妻100萬元,3名子女各80萬元,及43萬多元喪葬費,共383萬餘元。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楊男7年6月有期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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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