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姓男子騎車時有蟑螂飛進安全帽,緊急靠邊停車,卻撞上路邊違停的楊姓男子汽車,導致下巴骨折等傷害,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楊男應負七成責任,判楊男賠償238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駱姓機車騎士表示,2015年7月21日凌晨騎車行經台北市某路段時,突然有蟑螂飛進安全帽鏡片內,欲緊急靠邊停車時,卻撞上楊男路邊違停的汽車,造成下巴骨開放性骨折等傷勢。
駱男主張,楊男將車輛停放在劃有紅線的路段,又沒有緊靠路邊,應負過失傷害侵權責任,因此請求楊男賠償機車修理費、醫療費、牙科手術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等費用共467萬多元。
楊男抗辯指出,案發時為晚上12時,車道上幾無其他車輛行駛,顯無因違規停放車輛致原告閃避不及的問題,可見原告超速行駛並顯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應可過失相抵。
楊男主張,案件發生後,積極配合報警及就醫相關事宜,未曾逃避責任,也先賠償原告50萬元供醫療使用等。
法官依據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中,認定駱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認為駱應負擔三成過失責任,計算後判楊男應賠償238萬多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已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楊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