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研究助理、獎助工讀生應納入勞健保

高教工會今(1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大專校院「學習型助理」與「負擔獎助學金工讀生」仍未包含在納保範圍內,疾呼政府應將兼任助理與獎助工讀生納入勞健保,對此教育部回應,後續將針對研究助理、工讀生一併檢討,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

教育部於5月9日公布要讓「大學『教學助理』納勞健保」,台師大教授黃涵榆表示,即便教育部決定編列預算,繳納支付教學助理的勞健保費,若是不徹底廢除「分流制」,容許「學習型助理」與「附負擔獎助工讀生」繼續維持,「假學習,真勞動」的現況還是會持續存在,「教育部根本是放任大學為所欲為!」

高教工會指出,根據105學年度大專院校兼任助理人數數據來看,被歸到教學助理類型的人數,其實僅佔總體的5分之1不到,仍有高達5成的學生助理在現行的分流制度下,未能有完整勞動保障。

黃涵榆指出,針對教育部將大學教學助理納入勞健保,預計最快8月將提發2億多元,但目前有統計的教學研究助理人數,在106年12月的校務資料庫顯示中,教學助理共占19%,不過5萬多人,還有很多學生尚未被統計在內。

世新大學女大生高詩雯,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間於台灣師範大學擔任計畫研究助理,工作內容包括謄打訪談稿、搜集研究相關資料等協助教師研究工作,與專職研究助理的工作性質與內容並無二致,她在2017年根據《勞基法》第19條,請求台師大發給服務證明書,希望能進而確認僱傭關係,透過律師協助,以取得服務證明書。

不過,政大男大聲商建和在政大游泳池擔任救生員(工讀生),政大校方卻認定商同學的工作屬於學習型,可以不適用《勞基法》、勞保條例投保勞保。在商同學和律師的據以力爭下,法院已經認定商同學和政大之間存在僱傭關係,並要求政大支付積欠商同學的加班費和勞工退休金。

對此,高教工會訴求,學生擔任「研究助理」及「校內工讀生」(游泳池救生)皆非「教學助理」,即代表學生就是勞工,教育部應作出「兼任助理具從屬性」、「兼任助理是勞工」的認定,並立即全面廢除現行分流制度,讓全國大專院校學生兼任助理獲得均一的勞動保障。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曾新元表示,目前教育部已著手規畫,把教學型助理統統納保,後續也會與各所大學針對研究助理、工讀生一併檢討,是否有窒礙難行的地方。

(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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