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法庭裁決一件民事判決,是由法官認定的可憐小三獲賠10萬元。吳女因已婚江男死纏爛或打自殘威脅吳女,而吳女本來是有交往中男友,江男斬斷她與論及婚嫁的男友情緣,奪走貞操後又叫她「不要計較名分」拒絕離婚,造成吳女心理壓迫,法官審理,認定吳女人格侵害導致精神痛苦,判吳男須賠償10萬元。
吳女與江男因討論共同居住的社區公共事務而相識,江男主動追求,吳女考量對方已婚且自己也有交往對象而拒絕,但是江男就到處狂按門鈴或門把騷擾,或是拿走自己在停車位的安全帽、常坐門口影響生意等奧步威脅吳女與其交往,吳女誤信以為對方真心喜歡他,進而交往,沒想到交往後,男方馬上叫女方不要計較名分,不願意離婚。而最後吳女12年的工作沒了,姻緣斬斷,青春被耽誤,在社區的名譽也被影響,因此求償70萬元。
江男則表示2人相處長達15個月,是互相喜歡,絕無強迫、欺騙,是吳女心有不甘挾怨報復。
法官審定,江男明知自己已婚,以各式騷擾等不正當手段威脅吳女與和自己交往,侵害吳女人格是屬侵權行為,判賠10萬元。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