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13歲的國一少女,2016年7月中旬透過同學介紹認識蔡姓男子(24歲),猴急的蔡男隨即展開熱烈追求,2人迅速墜入情網,而蔡男也在2周內與少女多次在宮廟公廁、車上、產業道路、家中等地,嘗試性交未果,只能用「手指」逞慾,不料卻被少女母親發現,蔡男日前遭基隆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2年有期徒刑。
據查,蔡男長相帥氣,平時熱愛健身、打籃球,2016年暑假透過朋友認識少女,透過臉書加好友方式,發現少女外型甜美清秀,2人彼此互有好感,於是如天雷勾動地火般迅速交往,蔡男多次開著車到少女學校接她下課,並在學校附近及宮廟公廁,嘗試和少女發生性行為。
檢警調查,蔡男在去年8月間,14天內便多次與少女相約,某次在校門口接少女放學時,就趁少女上車後,猴急地接吻、摸胸並愛撫,隨後也多次在附近的宮廟公廁、產業道路、忘憂谷等地想要發生關係,但因為少女喊痛只好作罷,蔡男則以手指撫摸私處的方式洩慾。
2人交往一段時日後,某日少女的母親在查看女兒的臉書,意外發現女兒傳送給蔡男的訊息中寫下「上次在公廁太刺激了,差點被人發現!」少女母親當場氣炸,憤而向蔡男提告。
蔡男到庭後坦承犯行,但辯稱說不知少女未滿14歲,以為她已經18、19歲;而少女則表示2人是兩情相悅,並且是在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下做那些事。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案發當時少女是國一下學期暑假升國二,年僅13歲、未滿14歲,且經由朋友介紹給蔡男時,蔡男明知對方是就讀國一、國二,不可能不知道歲數,而少女則未成年,思慮未臻成熟,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蔡男2年有期徒刑。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