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遊戲場無「法」管 立委提專法規範

夜市常見如摩天輪、小火車等小型遊樂設施,近年來許多活動也會設置大型氣墊溜滑梯,深受孩童喜愛。但這類非固定式的兒童遊樂設施缺乏管理法源,發生意外也「無法可管」,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因此提出《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明確規範兒童遊戲場之權責機關、檢驗、抽查基準與罰則,期望解決現行兒童遊戲場的管理亂象。

國內各地都設有兒童遊戲場,遍佈公園、學校或百貨公司,但經民間團體調查,全台各場所附設的兒童遊戲場共1萬1174處,合格者只有6588處,合格率不到6成。不論營利或非營利,兒童遊戲場普遍存有違規營業沒稽查、公安消防問題多、設施設備不安全等風險,親子前往消費其實危機四伏。

王育敏指出,目前兒童遊戲場的管理分屬「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或自治條例,不僅沒有法令強制拘束力,且各機關權責不清,各行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的稽查成效也不佳。加上目前「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非機械式)的管理規範」是由社政單位主管,但遊樂設施涉及工業設計、物理力學、人體工學、遊具規劃設計及施工等理工專業,並非社政主管機關能勝任。

因此,王育敏、呂玉玲與王惠美等藍委提出《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將營利與非營利的非機械式兒童遊戲設施一併納管,適用範圍除了餐飲業、百貨賣場、旅宿業等附設的免費兒童遊戲場外,也擴及公園、學校、公立幼兒園、公寓大廈、兒少福利機構等地的遊戲場。

草案規定兒童遊戲場的主管機關每年須實施安全稽查,並要求兒童遊戲場應有事故發生的緊急處置流程,管理人員也應接受安全講習與訓練。同時,兒童遊戲場的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都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完工後亦須經專業認證機構認證通過,兒童遊戲場才能開放啟用。

王惠美表示,過去兒童遊樂場的規範不夠完備,導致兒童在使用遊樂設施時受傷的事件頻傳,衛福部雖已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但為了給兒童更安全的保障,也讓業者能遵守規範,因此提出這項草案、提升法律位階,給兒童跟家長更全面的保障,讓遊樂更加安全。

連署法案的藍委林為洲說,遊樂園中遊樂設施的操作人員都受過相關訓練,也有明確管理規則,但移動式的遊樂設施就沒有如此嚴謹規範,安全風險相對高。制定本法就是希望建立兒童遊戲場更完善的管理機制,由地方政府勘查場地、督導設置及派員管理,落實保障孩童遊戲安全。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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