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男子洪當興與妻子李怡慧在台南地院訴訟離婚,雙方步出法庭後,洪某竟開車撞死李女與對方律師黃政雄。今年2月台南地院刑事庭依殺人罪判處洪某死刑後,5日台南地院民事庭再判他應給付李家708萬2055元及黃妻1367萬1160元、黃母717萬0001元,合計2792萬3216元。
去年7月17日下午,洪某與李怡慧因離婚官司前往台南地院出庭,庭中洪不滿李女與委任律師黃政雄質疑他的訴狀陳訴與事實不符,也不滿對方主張的子女監護權歸屬內容,心生怨懟,庭訊後仍耿耿於懷。
洪男步出法庭後,開著紅色箱型車準備回家時,在台南地檢署與台南地院之間的車道,見到李、黃2人往健康路方向行走,竟怒火中燒駕車朝2人身後撞擊並輾過身體後,再下車以手機報警。
2人被送醫後,黃政雄當天即宣告不治,李女則於2天後急救無效死亡。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