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王姓男子經營便利商店,2016年間竟然對國小五、六年級女童伸出狼爪,還用100元、看卡通誘惑女童不得對外張揚,經女童像姊姊轉述、家長詢問100元來源,整起案件才爆發,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決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37歲王姓男子經營超商,見10歲、11歲女童常到店內消費,提議到休息室內,可以玩電腦、看卡通「我們這一家」,當店內沒有客人時,王跑到休息室內,從後方一環抱女童身體,阻擋兩人去處,伸入女童上衣內摸胸,捏乳頭。
女童被摸後捲曲身體想要阻擋,王男再對另外一人伸出狼爪,隔月邀請兩人進入休息室內,播放「暗殺教室」並再次猥褻,直到其中一名女童告訴姊姊,並轉知學校老師處理。
王開庭時否認犯行,供稱女童的家長為了索取賠償編造謊言,法官囑託刑事警察局進行測謊,王男並未通過,而根據女童的說法,當時的細節兩人供稱相符,合議庭因而採信女童說法,認為在10月、11月間兩次猥褻兩人,分別判決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4年10月。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