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Bitch”辯稱是”抱怨” 法官明察判公然侮辱

陳姓女子去年8月在北投圖書館館內電腦使用問題與一名女子起了爭執,在圖書館櫃台前,出口成髒罵該女讀者”Bitch”(婊子),到庭後還辯稱”Bitch”是抱怨的意思,法官查閱監視錄影器與館員證詞,確認語意是在罵人婊子判陳女公然侮辱罪成立,須賠3000元。

陳女因去年8月在北投圖書館使用館內電腦時,與當時同樣在使用電腦的女讀者起了衝突,在電腦區起了爭執,等到女讀者到了圖書館櫃檯,當著女讀者、兩位館員、讀者丈夫的面,陳女還跑上前罵了一句”Bitch”,然後離開。被罵的女讀者不甘受辱告上法院。

陳女到庭時供稱自己是有說了一句”Bitch”,但這聲”Bitch”是指抱怨、埋怨,而且當時是在抱怨圖書館館員沒有把事情處理好,所以才這樣說。陳女還呈上英文字典的翻譯資料,來證明自己的是清白的,不是在罵人而是在抱怨。

士林法院法官,查證監視器看到陳女是只動口罵了一聲”bitch”就離開,再加上館員證詞,當時陳女當時是對著女讀者,並非對著館員抱怨圖書館事務,因此認定陳女是在不特定人的情況下公然侮辱被害女讀者,因此判陳女公然侮辱罪成立,罰金3000元。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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