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花蓮縣道193違法拓寬 環團提訴願

2016年花蓮縣政府提出縣道193線變更開發內容,導致當地居民3年多來的抗爭行動,環團指出,該案北段僅通過環差審查,並未如南段通過環現差審查,按規定不可進行開發。環團今日至環保署提花蓮縣道193環評程序瑕疵訴願,要求環保署主持公道。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花蓮分會會長鍾寶珠批評,縣道193線拓寬是一條開發目的不清、經費不足、成效不彰的三不道路。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黃靖庭說明,部分路段其實無法拓寬,反而導致道路前寬後窄,形成香腸型道路,更添危險。

義務律師陳憲政律師表示,花蓮縣政府將開發案切割為北段、中段及南段分別審查,通過「環現差」審查路段僅限於南段部分,而不包括北段及中段,如開發單位欲續行開發北段及中段,仍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前段規定,辦理環現差的審查。

環團指出,今年4月16日的環評大會中,花蓮縣政府草率通過拓寬案,讓當地居民3年多來的訴求化為泡影,因此他們要透過法律程序,提起「花蓮縣道193環評程序瑕疵」訴願,請環保署審查匡正花蓮縣政府環評程序。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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