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奶法官」胡景彬遭判刑18年半 不服抗告遭駁回確定

收賄養3妻妾的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曾因投資地下錢莊、 出入酒店當眾吸奶,被冠上「吸奶法官」封號,他因財產來源不明及貪汙罪各遭判刑4年半及16年定讞,二審定執行刑期18年6月、併科罰金900萬元,他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胡景彬,司法官訓練所第16期結業,歷任台中地院法官、庭長,他因隱匿4691萬可疑財產,前年遭最高法院依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4年6月確定,他入獄服刑後今年初獲准假釋出獄,又因貪汙遭判刑確定,須再次入監服刑。

2011年中港大飯店發生股權糾紛,邱姓創辦人的繼承人控告負責人 邱錦珠要求返還股權,邱女一審敗訴後,透過友人找上胡景彬的三房 黃月蟾協助,正巧案件經電腦分案由胡審理,胡於是與律師聯手逼迫 對方和解。

胡景彬被控連續開9次準備庭刁難對方,並暗示縱使勝訴也要繳高 額遺產稅,迫使對方達成和解;期間胡男收受邱女送的琉璃及300萬 元賄款,由於胡早就被特偵組「正己專案」盯上,他的犯行因此遭揭 發,並被特偵組起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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