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去年針對黨產條例聲請釋憲,司法院日前舉行公開說明會。監委仉桂美、劉德勳今發布新聞稿,針對口頭爭點提出說明,再度呼籲各憲法機關應尊重五權憲法,不宜逾越權力分立之界限,以善盡憲法忠誠義務,並確保憲法具有「最高規範性」功能,維護抽象違憲審查權之制度,以利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最後正義的堡壘。
監委指出,世界各國監察制度是以廣泛調查權行使作為監察工作之核心職權,並非僅為工具性權力,在我國五權憲法結構下,作為最高監察機關具有保障人權功能,與其他各權相較,明定於憲法第95條與第96條,具有特別意義。司法院大法官向來依據憲法規定認為行使調查權該當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行使職權,不宜因本次黨產條例之特殊性背離憲法規定與慣例。
監委表示,監察院行使調查權就「法令違憲審查權」之發動,並無產生糾正「立法院」之任何效果,自不會代替立法,侵害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同時,監察院從行憲以來行使調查權所形成「合法性監督」與「合目的性」監督,從未侵害各憲法權力機關核心領域,反而與司法權相互配合,確保憲法具有「最高規範性」功能,並且利用監察權擔保司法院大法官抽象違憲審查權之執行,充分發揮違憲審查制度機制,使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最後正義的堡壘。
監委表示,正義的實現必須依賴理性的法律。司法院大法官作為國家「理性」法律制度捍衛者,責任何其艱鉅,在此重大憲政時刻,自不宜輕易退縮,而損傷司法威信,監察院期待司法權為臺灣民主憲政發展建立重要里程碑,天佑臺灣。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