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用他人照片未督促下架 《蘋果日報》上傳影片再賠50萬

2015年4月間,蘋果日報刊登警方查獲黃姓嫌犯販售仿冒腕錶新聞,誤將謝姓購物專家當作黃,刊登謝的照片。法院去年2月間判決定讞,判賠80萬,但報導的黃姓三名記者,未督促公司將錯誤影片從資料庫刪除,事隔8個月,又將挨告影片上傳到YouTube頻道,再次被謝發現並求償250萬,法院判決蘋果日報以及黃姓三名記者賠償謝50萬。可上訴。

辯護人主張,黃等3人採訪後並未將影片上傳,是公司內部人員,並未注意影片涉毀謗業已判決確定,直接多則新聞影片上傳至頻道,而去年10月19日上傳後,1月23日遭檢察官起訴,已經立即移除,且該條動新聞瀏覽次數僅899人次,謝男主張250萬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降低賠償金額。

判決指出,3名記者發生錯誤後,因立即督促公司移除,因疏忽導致動新聞再度上傳,不能期待越聽大眾,會從網路搜尋看到《蘋果》的道歉聲明,再次損害謝的名譽,判決黃等3人須負起賠償責任。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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