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突襲救國團違反行政程序 律師:靜待釋憲解釋

針對救國團可能採取的法律救濟,委任律師主張,黨產會在調查程序顯然不完備的情形下強行作成處分,對當事人「再次突襲」,違反「應對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一律注意的客觀注意原則,亦違反大法官解釋所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另外監察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就黨產條例相關規定聲請釋憲,黨產會也不應在解釋前作成處分。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表示,團部目前擁有一千多位員工,全台13個活動中心(包括一個暫停使用)共400多個員工;終身教育學習中心有4000多位教師,一期學友有10萬多人,一年有6期,就是60萬人,如果被暫停所有業務,課程被迫中斷,可能會產生消費者糾紛,影響層面非常大。

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指出,黨產會在調查程序顯然不完備的情形下強行作成處分,再次突襲當事人。黨產會去年10月24日第二次聽證程序前幾天才公布調查報告,是首度突襲;何況第二次聽證結束後,與會的許多學者專家及救國團提出的諸多質疑,包括諸多歷史和法律問題,均未再調查釐清。

劉昌坪說,從黨產會定期於媒體片面釋放消息看來,黨產會顯然於第二次聽證會迄今將近10個月有做了一些調查與補充資料,但還沒公布第三次調查報告及舉行第三次聽證程序,就強行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顯然再次蓄意突襲當事人,違反「應對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一律注意的客觀注意原則,亦違反大法官解釋所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

第二,劉昌坪質疑,監察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就黨產條例相關規定聲請釋憲,黨產會卻選擇在解釋前作成處分,「令人不知其動機是甚麼?」

劉昌坪說,監察院及行政法院均認為黨產條例違憲,而分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尤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經認為黨產條例涉及違反法律保留、侵犯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和正當法律程序、違反平等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以及黨產條例有關附隨組織的定義有失具體,喪失理解及遵循可能,致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等諸多明顯違憲爭議。

且實務上由憲政機關和法院聲請釋憲,到大法官作成解釋的程序通常較快速,但劉昌坪說,黨產會不但不暫停調查程序,靜待釋憲結果,卻選擇在大法官釋憲前強行作成處分,不僅讓違憲風暴更形擴大,更與其所稱轉型正義係欲追求平息社會爭議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馳。

(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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