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法制局解密購車「眉角」,建議試車是必要之舉,才能確認車款性能。
2019/10/14 04:10
台中市政府2018年受理購買車輛消費爭議共176件,其中購買新車衍生消費糾紛115件,占車輛申訴案件65%,原因以車身及各項零件異音、車輛引擎功能或煞車異常等瑕疵最多,常引發爭議,台中市法制局建議,試車是必要之舉,才能確認車款性能。
如何讓買車過程不要發生消費大「車」拚的糾紛?法制局提醒購車族訂約時注意事項,別讓夢想房車淪為日後爭議不斷的瑕疵車輛。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消費者與業者簽訂汽車買賣契約時,應確認契約書是否載明保固里程,注意保固期間、保固範圍與不保固事項,檢視重大瑕疵解除契約或更換新車的相關約定是否合理。
由於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至少要3天,業者不可以約定排除或限制在交車時未能發現瑕疵的擔保責任;合約若有「放棄審閱期」,或直接載明「已審閱完畢」等簽名欄位,消費者不能輕易簽約,否則易產生後續爭端。
李善植強調,交車時務必要檢查檢驗合格證、出廠證明書、海關進口證明書、完稅證明、牌照申請書、車籍資料袋、行照及保險卡等證件資料,並核對資料是否正確,且試車是必要之舉,才能確認車款性能,若有預算,付費找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再檢查一次車況,也可減少買到瑕疵車的機會。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