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轉讓定價與經合組織規則趨同概要

我們有幸參加了經合組織(OECD)和巴西聯邦稅務局關於“巴西轉讓定價向經合組織規則趨同中的空缺和分歧報告”的發佈會。

根據2019年12月18日的會議內容,我們瞭解到巴西聯邦稅務局和經合組織正在溝通,以確認巴西轉讓定價規則向經合組織規則趨同在實施和更新中的需求和困難。

空缺和分歧

此次公佈的報告從5個客觀層面評價了目前巴西規則向經合組織規則趨同存在的空缺:

1) 保障每個國家或地區都獲得合適的稅務收益
2)避免雙重徵稅
3)稅務管理的簡易性
4) 稅務合規的便利性
5) 司法安全性(國內和國際的)

根據上述資訊,雙方均認為巴西目前的規則滿足了三個層面:稅務管理的簡易性;稅務合規的便利性;司法安全性(僅滿足巴西國內層面),但是在另兩個層面則不達標:保障稅收收入和避免雙重徵稅。

所以本次專案想要達到的目標之一就是根據經合組織的轉讓定價指南更新巴西的規則,同時保持巴西模式的品質。

巴西規則中未涉及的交易類型

巴西規則中有一些未涉及的交易類型,在調研報告中指出下述交易需要進行規範:

· 無形資產的使用或轉讓;
· 同一集團內部的服務;
· 業務重組;
· 成本共用;
· 常駐機構的利潤分配

其他值得注意的事項包括:

· 在巴西國內的規則中缺少市場交易的原則(Arm’s Lenght)
· 缺少完整的對比分析;
· 缺少交易淨利潤法(Transactional Net Margin Method – TNMM)和利潤分割法(Profit Split Method)
· 缺少提前定價協議(Advanced Pricing Agreement – APA)

除了上述提到的事項外,雙方也同意目前法律規定的固定利潤率規則(根據不同行業,使用20%、30%或40%的毛利率)需要廢除。

趨同的選項

在報告中指出的趨同選項包括:

· 全面和立即趨同;
· 全面和逐步趨同;
· 部分趨同(不會被採取)

目前對於具體的趨同方法尚未達成最終的結論,但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全面逐步趨同將會是最好的方式,因為這樣可以逐步解決中小企業的特定問題,使得中小企業可以繼續採用目前的規則,直到相關的安全港規則(safe harbour)的出現和實施。

全面趨同是否意味著現有的巴西轉讓定價規則將會被完全棄用?

幾乎所有的人都會關注這個問題。答案是,全面趨同並不意味著巴西會失去現有規則的優點,例如簡易性,可預知性,便利性和司法安全。全面趨同意味著將目前的固定毛利率規則進行更改,使其能夠保障市場交易原則的遵循並反映實際的經濟和工業情況,這在目前的固定毛利規則中是無法做到的。

未來的步驟

目前趨同的流程尚未完結,尚有一些決策未最終確定。

可以指出的是,對於巴西的轉讓定價研究有了不可否認的進展,在這一調研完成後必然將會對所有與轉讓定價有關的相關方受益。趨同將會讓巴西與全球接軌,讓巴西的經濟發展更加開放,帶來更多的投資,也給投資人更多的保障。

編輯 / 王子眀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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