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羅市一男子取消婚禮被判向前新娘賠償3.3萬
2020/12/09

聖保羅法院決定一名男子應向前新娘賠償3.35萬雷亞爾的財產損失費,原因是他在婚禮前夕取消婚禮,法院未批准精神損失費的索賠。
在該案例中,男女戀愛7年後決定結婚,並購買了一套房產,還聘請了婚慶公司,購買了請帖,紀念品,婚戒和禮服。
但是一切都已經準備妥當之後,在禮婚當天,男方承認他與另一人保持戀情,並決定取消婚禮,而新娘需要承擔婚禮費用。
法官科斯達表示,男方未能證明他支付了部分婚禮費用和房屋的管理費。法官認為男方沒有理由賠償精神損失費,是因為“與任何社會合同一樣,簽約方有取消或是中斷合約的權力。”
編輯 /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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