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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1可能做出對巴西前總統盧拉有利判決

TRF-1可能做出對巴西前總統盧拉有利判決
2021/03/27

位於首都的第一地區聯邦法院(TRF-1)有望成為審判前總統盧拉官司的終極法院。律師、檢察官和該法院的法官們將TRF-1視為以“維憲派”法官(傾向于維護被告權益)為主的法院。去年該法院做出有利於盧拉的兩次判決,未來這些法官也很可能在巴油貪腐案(Lava Jato)的訴訟中對盧拉做出有利的判決。

2018年盧拉在瓜如家海邊公寓訴訟中被位於榆港市第四聯邦地區法院(TRF-4)判決受賄和洗錢罪名成立,從而觸犯《清潔檔案法》被剝奪政治權利。TRF-4中“處罰派”法官(傾向于維護指控人的權益)占多數。聯邦最高法院巴油貪腐案主審法官閥芯(Edson Fachin)推翻一審法院對盧拉的判決並將訴訟交給聯邦行政區法院重申,等第10或者第12聯邦司法法院一審後,如果確認盧拉有罪,TRF-1將二審。去年9月,TRF-1第四法庭接受了盧拉律師提交的人身保護令上訴申請,否決了聯邦審計院於2016年提出盧拉涉嫌向社會和經濟發展銀行(BNDES)施加影響,為Odebrecht承包公司在安哥拉的工程提供貸款的指控,主審法官蓋德斯(Neviton Guedes)認為審計院指控的證據不足。TRF-1中的第三和第四法庭負責刑事訴訟,蓋德斯所在的第四法庭中其他兩位法官分別是梅內澤斯(Olindo Menezes)和裡貝羅(Candido Ribeiro)。第三法庭法官也有三人。兩個法庭主導“違憲風”。去年四月,第四法庭在指控盧拉等九位政客在工党執政期間頒佈有關讓汽車工業受益的臨時法案的Zalote案(臨時法案)中也做出了對盧拉有利的判決。

去年10月,TRF-1叫停了有關針對經濟部長蓋德斯的調查,而且多次做出對前眾議長坤亞(Eduardo Cunha)和前部長利馬(Geddel Lima)有利的決定。聯邦地區檢察官卡曼(Alexandre Camanho)的印象是TRF-1接受被告上訴意見的次數遠遠多於TRF-4。TRF-4是巴油貪腐案的二審法院。刑法專家博納文圖拉(Joao Boaventura)認為,相比TRF-4審理巴油貪腐案和TRF-1審理臨時法案案,TRF-1更偏向于支持被告的立場。

TRF-1還是全國案審速度最慢的二審法院,這對盧拉非常有利。去年八月盧拉被判有罪,被剝奪競選資格。造成TRF-1案審速度緩慢的原因之一是,它是13個州和聯邦行政區司法法院的二審法院。全國司法委員會出臺的報告指出,TRF-1中有上百萬個案件被擱置。法官蓋德斯的辦公室裡,已經積攢未審超過一百天的案件達到3755個。其中有些案件已經完成被告和原告雙方舉證的程式,主審法官提交意見書的時間已經超過兩年。蓋德斯聲明,將採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但他強調很多案件涉及的案情非常複雜,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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