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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維亞國稅局:“網紅”借助平臺“帶貨”須納稅

玻利維亞國稅局:“網紅”借助平臺“帶貨”須納稅
2021/11/11


玻利維亞國家稅務局(SIN)局長馬里奧·卡松(Mario Cazón)11月9日表示,Youtuber等“網紅”若借助平臺從事商業活動,將必須向國家納稅,並在SIN登記以開具發票。

玻利維亞《意見報》報導,卡松認為,有些公司聘用這些有大量粉絲的“網紅”來推廣他們的產品,這就是為什麼這些人必須在SIN登記。“如果借助‘網紅’做推廣,他們必須繳納稅款,或聘用公司納稅。”

卡松表示,雖然有的“網紅”借助這些平臺來開展娛樂活動,但也有人從事商業活動,比如Coca Cola、Entel、Sofía等公司聘用年輕“網紅”在其社交網路上做廣告。他說:“這些公司雇傭‘網紅’並付錢給他們,所以這不再是娛樂,而是行銷……如果你被聘用做廣告宣傳,你將不得不納稅,或是雇傭公司承擔納稅責任。”

此外,針對通過Marketplace等平臺銷售產品的情況,卡松解釋,銷售自然人或法人也必須開具相關發票。“如今,如果一個人或一家公司決定大量銷售服裝、家電等,必須獲得稅號(NIT)並開具發票。”

編輯 / 羅志光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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