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眾議院通過了一項憲法修正案(PEC),免除車齡在20年及以上的陸地輕型車輛繳納機動車產權稅(IPVA)。該提案由聯邦參議院提出,於12月2日在眾議院通過兩輪表決後獲批,接下來將進入頒佈程式。在第一輪表決中,該提案獲得412票贊成、4票反對;第二輪則獲得397票贊成、3票反對。
這項編號為PEC 72/23的提案規定,車齡在20年以上的輕型乘用車、皮卡和混合型功能車輛將被免征IPVA稅。實際上,這項憲法修改案旨在禁止各州在上述情況下徵收該類稅收,即賦予以上類型車輛所謂的“稅收豁免權”。但該免稅措施不適用於小型巴士、大巴、拖車和半掛車型。
根據特別委員會的報告人、米納吉拉斯州眾議員Euclydes Pettersen的說法,這項修憲法案將使國家憲法與部分州已經不對此類老舊車輛徵稅的做法保持一致。
Pettersen表示:“該提案統一了各州對車齡在20年以上老舊車輛IPVA稅免征的政策,避免了不同地區在該類稅收徵收上所存在的差異。”
該措施主要將影響那些尚未提供此類免稅政策的州,例如米納吉拉斯州、伯南布哥州、托坎廷斯州、阿拉戈斯州和聖卡塔琳娜州。
根據此項車輛產權稅稅制改革,IPVA的徵收物件進一步擴大到了航空和水上交通工具,但其中部分類別享有稅收豁免。
目前,巴西聯邦憲法規定,在以下情況下可享受免征IPVA:農業用途飛機及獲得認證可為協力廠商提供航空服務的運營者所使用的飛機;經授權從事水上運輸的公司使用的船隻;從事工業捕撈、手工捕撈、科研捕撈或自給性捕撈的人或公司所擁有的船隻;在領海及專屬經濟區用於經濟目的(如石油和天然氣)的移動平臺;拖拉機和農業機械。
編輯 / 王子明
【巴西華人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