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戰爭權力決議》(War Powers Resolution)規定的60天期限即將在本週五到期,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政府正面臨是否需取得國會授權、或終止對伊朗軍事行動的重大法律與政治壓力。然而,白宮主張,由於目前處於停火狀態,該期限已「暫停計算」,引發國會兩黨質疑與爭議。
《華爾街日報》報導,根據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決議》,總統在將美軍投入敵對行動後,須於48小時內通知國會,並在60天內終止軍事行動,除非國會宣戰或授權使用武力。此次伊朗戰爭自2月28日開始,川普於3月2日正式通報國會,意味著60天期限將於本週五屆滿。
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斯(Pete Hegseth)週四在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作證時表示,4月8日啟動的停火協議已使「60天時鐘暫停或停止」。但這一說法隨即遭到多名國會議員反駁。維吉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凱恩(Tim Kaine)直言,「我不認為法律支持這種解釋」,並警告此舉涉及嚴重憲政疑慮。
部分共和黨議員也表達懷疑。印第安納州參議員陶德·楊(Todd Young)質疑,「停火是否真的存在?如果仍有交火,是否還算停火?」密蘇里州參議員霍利(Josh Hawley)則表示,若政府主張停火暫停期限,應以正式書面方式提交國會審議。
此外,猶他州參議員柯蒂斯(John Curtis)重申,在未獲國會授權的情況下,他不支持60天後持續對伊朗軍事行動或相關經費撥款。他指出,法律已明確規定,期限一到,軍事行動應開始「逐步收尾」,並呼籲行政與立法部門合作決策,而非對立。
另一方面,阿拉斯加州參議員穆考斯基(Lisa Murkowski)正準備提出一項授權對伊朗動武的法案(AUMF),並強調該法案將納入限制條款與報告機制,「不是一張空白支票」。她指出,戰爭授權應在戰事開始前取得,而非事後補行。
目前,儘管美國已暫停對伊朗的空襲行動,但仍持續執行對伊朗港口的海上封鎖。根據國際法,封鎖本身即被視為戰爭行為,使外界對「停火」說法產生更多質疑。
法律專家指出,即使行政部門試圖主張停火中止時限,相關論點在法律文本與立法精神上皆難以成立。然而,過去歷屆政府曾多次透過不同法律詮釋,延續軍事行動超過60天限制,使《戰爭權力決議》的實際約束力備受質疑。
編輯 / 羅志光
【巴西華人資訊網】

